(2016年6月13日)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和《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土地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市淄川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市周村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市信访教育服务中心、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五家单位未在规定时限2016年3月31日前向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将上述单位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名录,期限三年,自2016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