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山东省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编办《淄博市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于8月中下旬开展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方式,规范事业单位监管行为,强化事业单位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摸清事业单位依法履职和规范运行情况,确保登记信息、年度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提升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随机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检查内容
1、是否有稳定的工作场所;
2、是否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3、是否有独立的财务账户;
4、事业单位章程是否完备;
5、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是否配备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从业人员;
7、相关资质(执业许可)是否有效;
8、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二)申请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的检查内容
1、变更单位名称的:审批机关的批准情况;是否按规定期限上缴单位公章并将新印章印迹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况;是否按规定期限将新任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印迹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变更住所的:是否有新的稳定场所;
4、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相关资质(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5、变更经费来源的: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与财务现状是否一致;
7、是否依法及时进行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
(三)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的检查内容
1、是否按时限报送年度报告公开;
2、上年度有无未履行法定范围内职责的行为和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3、有无抽逃开办资金行为;
4、是否存在负债经营行为;
5、单位实有人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6、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7、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8、涉及诉讼情况;
9、社会投诉情况;
10、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四)事业单位监管的其他事项
1、监督管理系统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并熟练登陆;
2、单位办公住所与核准登记的是否一致;
3、主要行政负责人与核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一致;
4、实际使用名称标牌和登记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5、有无擅自加挂标牌行为;
6、是否及时备案变更后的相关印章;
7、是否按法定程序刻制印章;
8、是否及时更新登记后的标牌;
9、开展的业务是否与《业务范围清单》一致。
(五)绩效考核的检查内容
1、上年度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是否制定整改措施;
2、整改措施是否整改到位;
3、是否按时上报问题整改报告;
4、本年度是否按时报送《目标任务书》。
(六)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检查内容
1、单位网站是否申请网站标识证书;
2、单位网站是否正确加挂网站标识证书;
3、网站信息变化时是否及时变更网站标识证书并重新加挂。
三、抽查的方式方法
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高效、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核查对象的举办单位随员协同核查,核查步骤主要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对信息、现场查看等。请核查对象按“365bet足球赌博”公示的抽查事项清单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抽查的事业单位名单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规定,通过计算机摇号等方式,从市属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按照3%的比例,随机抽取11家事业单位为检查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 事业单位 | 举办单位 |
1 | 淄博柳泉中学 | 市教育局 |
2 | 市护林防火办公室 | 市林业局 |
3 | 市轻工纺织行业协会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4 | 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 | 市水利与渔业局 |
5 | 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 市水利与渔业局 |
6 | 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 市委老干部局 |
7 | 市文化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8 | 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9 | 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控中心) | 市环境保护局 |
10 | 市档案馆 | 市委办公厅 |
11 | 市价格监测中心 | 市物价局 |
五、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规定,通过计算机摇号等方式,从全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5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不同的抽查时间,随机指派其中3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六、有关要求
开展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督促指导,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等信息的审查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事业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开展核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整改落实。
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