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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监管体系建设

来源:淄博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日期:2015/6/9 12:26:13 人气:2704


    一是严格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各事业单位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不再作出年检合格决定,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并在相关网站公示,不再粘贴年度报告标记的告示内容。今年换证期间,区共有140余家事业单位报送了年度报告并进行换证。

  二是强化对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管好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准入与退出,并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及时将有关情况及信息通报其举办单位,同时积极运用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事业单位的有关管理或评价信息,将其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利用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切实执行实地核查制度,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事项,依法进行实地核查后,再根据核查结果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另外根据工作需要,对事业单位依照《条例》开展活动情况及按本单位章程运行等情况,依法进行不定期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