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事考办〔2016〕2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全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总体部署要求,按照《淄博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淄办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项考核指标制定工作的意见》(淄事考办〔2014〕1号)规定,为了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项考核指标制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经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初步确定将224家市属事业单位纳入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2)。考核范围内事业单位的专项考核指标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设计拟订。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专项考核指标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专项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业务开展、社会效益和管理运营三方面内容。其中业务开展主要是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创新、成果与受奖励情况等;社会效益主要是提供公益服务情况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管理运营主要是内部管理情况、领导班子运行及功能发挥情况、资产安全及运营情况等。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项考核指标制定工作从2016年7月11日开始,于2016年7月29日前完成。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淄博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淄办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项考核指标制定工作的意见》(淄事考办〔2014〕1号),准确把握专项考核指标设计的原则和要求,并结合指标设计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调研。(7月15日前)
(二)各主管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及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按照专项考核指标设计的原则要求,拟订各事业单位专项考核指标,并与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沟通衔接。(7月20日前)
(三)各主管部门将拟订的专项考核指标以正式文件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7月29日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管,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确保本部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设计制定专项考核指标是整个考核工作的首个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研究专项考核指标设计制定的原则和要求,突出事业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全面深化改革、“十个新突破”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倒排工期,抓好工作落实。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客观公正地设计制定所属事业单位专项考核指标。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纪律,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孙 晓 纪文祺
联系电话:2791882
电子邮箱:zbsydwkhb@163.com
附件:2016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单位名单
淄博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